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招生专业 |
科类 |
招生计划 |
专业考试成绩 |
音乐学 |
文理兼招 |
80 |
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
舞蹈学 |
文理兼招 |
45 |
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理兼招 |
55 |
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理兼招 |
110 |
云南、辽宁、吉林、广西、陕西、江西、湖北、新疆8省校考 |
书法学 |
文理兼招 |
50 |
云南、广西、江苏、江西、山东、湖北6省校考 |
美术学 |
文理兼招 |
90 |
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
环境设计 |
文理兼招 |
50 |
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兼招 |
40 |
认可各省统考成绩 |
注:表中各项内容以正式公布于各省招生计划版的内容为准。
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我校云南省校考专业,美术学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专业考试并获合格证的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方向)专业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获合格证和参加云南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获合格证的考生。
3.辽宁、吉林、广西、陕西、江苏、山东、江西、湖北、新疆九省校考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专业考试并获合格证的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如果第一顺序(第一志愿)没录满,依次按平行顺序(志愿)进行录取。
4.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2014年我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照十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测试,测试内容为各专业所规定的测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各省招生部门发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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