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
学 制 |
科 类 |
考试科目 |
招生计划 |
音乐学(师范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视唱练耳、声乐或器乐 |
140 |
舞蹈学(师范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基本功、自选舞蹈 |
60 |
美术学(师范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素描、色彩 |
80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素描、色彩 |
100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素描、色彩 |
10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素描、色彩 |
30 |
书法学(师范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临帖、创作 |
2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面试包括①自我介绍;②自备稿件朗诵;③指定稿件朗诵;④即兴语言表达。 |
80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面试:①自我介绍;②回答评委老师提问。笔试:①命题小故事写作;②影视评论写作。 |
80 |
表演(体育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1、基本形态2、综合素质3、自编成套动作4、才艺展示 |
60 |
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除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3、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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