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语文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
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其他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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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表演(音乐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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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演(京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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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表演(京昆器乐与民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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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表演(木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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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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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舞蹈表演(中国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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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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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戏剧影视导演 |
按专业成绩录取 |
语文 |
一本优先 |
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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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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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成绩(换算成750分)+文化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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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戏剧影视文学(教育戏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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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播电视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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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10人,其余计划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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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视觉传达艺术 |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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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数字媒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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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 |
文化成绩×45%+专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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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戏剧戏曲音乐制作与设计) |
文化成绩×20%+专业成绩 |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别排序。
(二)各专业(方向)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为前3名,8-14人为前2名,7人及以下为第1名)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20分文化分的优惠政策,其中单科限加10分。
(三)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