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音乐学、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注:除江西省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艺术)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语文成绩不得低于及格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
2、书法学(注: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考生在校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我校专业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按本录取规则(1)执行。
4、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专业调整。
5、对于江西省的艺术考生,我校认可江西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统考的专业成绩(书法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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