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按各省音乐类、编导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音乐学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
3、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我校组织了音乐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省份只认可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即未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填报我校;我校未组织音乐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的省份承认该省音乐学和广播电视编导联考成绩。
5、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