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江苏省考生持由省考试院统一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书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户口所属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河南、河北的考生同时持户口所属地省统一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和由东南大学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书,至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在考生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0%(江苏省为省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为东南大学专业考试成绩)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60%,计算总分:
总分 = 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成绩×40%
按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未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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