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相关文章链接:2014年宝鸡文理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宝鸡文理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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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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