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除艺术教育专业外,所有专业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艺术教育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非艺术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3、舞蹈学、艺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40%+“文化考试成绩”×60%。
4、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四)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五)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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