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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2-16

   录取工作

  1、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1)省内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认可贵州民族大学全省空中乘务类统考成绩;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空中乘务及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2)省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试以贵州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美术类考试成绩)。

  (3)省内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考试以贵州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音乐类考试成绩)。

  (4)省内舞蹈学专业考试以贵州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省外生源认可考生所属省份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统考的,认可贵州大学在该省组织的舞蹈类考试成绩)。

  2、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省内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上、省外在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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