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专业课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依照下述原则录取。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专业江苏籍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均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空中乘务专业河南、陕西、贵州、山东、辽宁籍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重庆、江苏籍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相同条件下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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