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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0

  录取原则(美术类)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专业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原则(音乐学院)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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