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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安美术学院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西安美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0

  录取办法(美术类)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综合面试、专业、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本科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2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文化课占80%,专业课占2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80)+(专业总分÷200×20)

  (2)美术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以形体测试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他专业方向: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200×60)

  录取办法(音乐类)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陕西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陕西省考生,凡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美术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艺术教育专业)

  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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