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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集宁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集宁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0

  录取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集宁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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