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我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单独测试,各省(市)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考生专业(术科)测试须达到所在省统考本科线。北京市、湖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考生专业(术科)测试须达到各自省(市)统考合格线。以上八省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3、为配合江苏省实施新的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实际,考生专业(术科)测试采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学校不组织专业测试。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分数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专业(术科)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