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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汉体育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武汉体育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10

  录取办法

  (一)原则上学校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表演、舞蹈学专业

  1、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北省由我校自主划定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

  2、体育舞蹈方向考生在投挡线上原则上按男女比例1:1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专业

  1、湖北省考生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优秀并通过专业加试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30%以内;其他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录取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外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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