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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陕西教育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9

  录取规则

  1、新生选拔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办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

  4、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

  5、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陕西招生信息网(www.sneac.com )上查看录取进程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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