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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百色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百色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9

  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专业成绩按分省排名。

  2.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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