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绘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合格线。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专业)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合格线。录取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甘肃省考生专业课成绩=全省音乐学统考主科成绩×70%+我校表演加试成绩×20%+我校音乐基本素质笔试成绩×10%;湖南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主科成绩×80%+音乐素质及听音成绩×20%。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原则(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合格线。甘肃省内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6:4的比例核算总分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西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原则(学前教育专业)
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合格线。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与专业课6:4的比例核算总分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生入学后经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原则(运动训练专业)
德智体全面衡量,在政审、体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计算总分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对能承担竞赛任务的免试生、运动技术水平达健将级(或英武级)的考生和近年来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前六名或全国性比赛中获前六名且能承担竞赛任务的一级运动员优先录取;其次,根据我校实际及项目特点优先录取运动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一级水平的优秀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