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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州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徐州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9

  录取原则(艺术类)

  1.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给徐州师范大学美术学(书法)专业加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考试;

  2.学校将按教育部及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及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方案详见《徐州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文化考试与录取(音乐学(师范)专业、山东省)

  凡考试合格者均发徐州师范大学音乐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还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及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合格证在3月30日以前按考生提供的地址寄发。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文化考试和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江苏省)

  1、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给徐州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2、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办法,按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方案见徐州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文化考试和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主持)

  1.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2012年3月底前以信函形式发放《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也可通过徐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或科文学院网站查询;取得合格证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2.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高考文化分超过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详见《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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