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8

  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含)以上。

  2、在考生报考两个以上专业的情况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l 影视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

  l 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

  l 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或联考合格基础上加试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l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更多关于广东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广东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