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市、区)专业课统考合格且符合该省(市、区)规定的出省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实施录取。
1.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
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校考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校考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校考成绩按三门计算)
2. 摄影专业:
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3. 动画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
报考本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按省统考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省统考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
我校按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将其分别录取到各个专业学习。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于七月下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寄发给考生。
新生开学时凭专业课准考证、文化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管。
录取原则(听障学生)
每个专业根据考试情况设定资格线(注:资格线不是录取线)。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在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不满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