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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8

  录取规则(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15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各专业的录取按其本院公布的原则进行。

  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山西省)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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