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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大学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重庆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8

  录取原则(美术类、省内)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文考控制线(若本省举行了专业联考的,其联考成绩还必须达到本省本科联考合格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录取时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占60%、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占40%相加而得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60+文化成绩÷750×40), 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各省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录取原则(艺术类、省外)

  1.美术类专业:获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有省级统考要求的需达到规定要求),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文化控制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相加而得的综合成绩排名,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100×40%);对各省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2.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获得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有省级统考要求的需达到规定要求),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文化控制线,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相关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全国排序,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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