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二)舞蹈学、表演(舞蹈方向)专业甘肃省使用统考成绩,其他各省使用校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了甘肃、青海、宁夏使用校考成绩外,其他各省使用统考成绩;其他艺术专业均使用校考成绩。
(三)舞蹈学专业可招收有一定基础的普高毕业生和艺术中专毕业生,无身高限制;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考生必须是舞蹈中专毕业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四)艺术设计(唐卡艺术)专业招收高考用汉语答卷、有外语成绩的非民考民考生。
(五)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六)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是英语的考生。
(七)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每个专业的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