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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8

  1.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3.音乐教育、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和流行音乐:按主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加试、视唱练耳及乐理须合格)。

  5.舞蹈编导: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中男女生专业成绩全国前3名的考生(男女生分别排队),经东北师范大学招生主管部门研究,文化课成绩总分可降低20分录取。音乐类专业中专业成绩全国前2名的考生,舞蹈类、美术类专业中专业成绩全国前5名的考生,经东北师范大学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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