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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黄山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7

  录取排序原则

  1、凡持有我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综合分分省分专业排序录取。

  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注:(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2、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按教高函〔2009〕25号文件精神,在考生美术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安徽省内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黄山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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