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规定比例,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化考试人选,填发《文化考试通知书》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后,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来源:遵义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7
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结束,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规定比例,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化考试人选,填发《文化考试通知书》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省(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2、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控制线,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线后,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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