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与复查
1、对政治思想品格考核、体检检查、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30%),择优录取。对各省专业校考成绩前三名者享受合成总分加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5分。
2、以上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各省招生考试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或各省有关文件为准。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注:安徽省考生均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录取原则以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