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专业 录取规则 备注
绘画、雕塑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艺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广告学、产品设计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摄影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广播电视编导
文化产业管理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只招女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一)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均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考九省市按录取规则统一排序录取。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二)优先录取:
1、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美术类全体考生中前30名以内并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2、参加我校非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全体考生中前3名以内并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在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在计划许可范围内优先录取;
4、在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考生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的考生,若同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并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录取时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上加10分计入综合分排名。
5、在有非美术类相关专业省统考的省市,考生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当年该专业所有考生中前10名以内的,若同时取得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并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录取时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上加10分计入总分排名。
6、上述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时英语小分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
(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