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 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 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以下艺术类专业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综艺节目编导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摄影(电视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8个专业及方向,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5%。
其中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方向)专业方向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对于文科或文科综合类考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并要求考生数学高考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数字媒体艺术 “小白杨奖”一等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小白杨奖”二、三等奖和“小白杨入围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表演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男女生分别排队依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2.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照明艺术、艺术设计、动画、数字游戏设计(游戏设计艺术方向)9个专业及方向3/4的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的1/4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专业录取时,根据岗位需求,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其中动画、数字游戏设计(游戏设计艺术方向)“小白杨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小白杨入围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报考音乐学声乐演唱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确定的音乐学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
(六)2011年学校将实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案,具体内容见学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