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本科线(无生源地艺术类本科线或者线低于当地二本线65%的,按照当地二本线的65%折算)
2.生源地省市艺术统考合格
3.根据“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合格线×60+文化成绩÷生源地艺术类本科线×40(无生源地艺术类本科线或者线低于当地二本线65%的,按照当地二本线的65%折算)
4.根据专业需要,参考高考单科成绩
5.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6.专业校考成绩京外地区前20名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课达到我校要求的分数线,不参加综合分排队,即予录取。
7.高职专业在考生文化课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线、艺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原则,按照综合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