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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1年本科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清华美术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6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不做要求的省份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即予录取;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且语文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科)一批线] ×100

  2.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3.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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