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北京服装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北京服装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10-06

  录取: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150分制)。其中,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更多关于北京院校的资讯请进入北京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