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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莆田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莆田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27

  2011年莆田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福建省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专业调配录取;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或所在省份非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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