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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27

  2011年杭州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及综合分计算公式

  (1)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学、艺术设计和绘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或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美术学(动画方向)、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北京的考生以当地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我校专业成绩的考生,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艺术教育专业:

  浙江省:对取得我校艺术教育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以浙江省相关专业统考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未取得我校艺术教育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其它省份: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5)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舞蹈学的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分×7.5×60%

  其它各类综合分=文化总分÷2 + 专业省统考(折合成100分制)或校考总分÷2×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

  (6)单科限制: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美术类为60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语文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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