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艺术类考生(除河南、湖南、重庆、青海省市区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河南省、湖南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2、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如考生生源省份进行艺术类统考,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凡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公布之前,参加了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者,生源省份统考成绩须合格,我校的专业合格成绩方有效。
3、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4、录取办法
(1)绘画专业: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2)其它专业: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凡有多个方向的专业,录取后按综合成绩,参考考生专业考试所报专业(方向)安排专业方向。
(4)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完成,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易斯顿美术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政策,将对考生的志愿再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择优录取;
(5)凡第一、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生,均以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推荐查看:2013年河南省美术类统考分数合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