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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山东省)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9-05

  录取原则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分专业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给学校招生计划数1.5倍的考生。

  2、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依次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合作定向培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依次录取;

  5、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请参考:2013年山东省美术类统考分数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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