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录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总成绩÷300×50+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各省科类设置情况,分科类不分专业排序,如分数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分优先);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专业总成绩÷300×80+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江苏省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之和;其它省市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满分之和。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推荐查看:2013年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