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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来源:辽宁教育考试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8-30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2、高起专考试科目

  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

  高中起点升本科、升专科的文科和理科数学考试科目,统一采用文科数学试卷。

  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3、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各学科门类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考试科目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类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八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⑤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

  4、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5、专业加试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专业课加试科目必须在《辽宁省201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向考生公布。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录取前报送省招考办。

  (二)命题范围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三)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日期定为10月26日、27日两天。考试时间表如下: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6日

10月27日

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 (高起本理科)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26日

10月27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一)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二)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民法 医学综合

14:30—17:00

英语

 

  (四)考试组织

  1、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省招考办负责全国成人高考辽宁省考区的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市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各考点考试的考务工作。

  2、根据教育部要求,每个考生在考试前必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以表明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考生,除公布其违纪外,还同时送达违纪处罚通知单。违纪处罚通知单由各市招考办领取,并负责送达到违纪考生手中,履行交接手续。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统考科目总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办拟定,报省招考委审批后执行。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升本按三科成绩划线,高起本按四科成绩划线,高起专按三科成绩划线。

  3、医学类、体育类、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单独划线。

  (四)投档原则

  1、根据招生学校计划和考生志愿,先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2、根据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升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升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升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3、艺术类、体育类和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文化课统考与加试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为1:1(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投档)。

  4、农、林、水、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公安、监狱、劳教、石化、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如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上线生源仍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考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档的,必须出具考生本人申请,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字,招生院校盖章后方可退档。考生退档申请由招生院校留存备查,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五)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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