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考生专业合格,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表演、表演(声乐表演)、表演(现代音乐表演)、舞蹈学:在文化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做参考。对文化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在专业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做参考。对文化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