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考生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专业课统考合格且符合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出省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各专业分数要求(英语总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各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实施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按校考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校考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校考成绩按三门计算)
2.摄影专业: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控制线(有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3.动画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参加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英语成绩在6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于七月下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寄发给考生。
新生开学时凭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专业课准考证办理入学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