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我院对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合格证或者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生源不足时,我院承认三本及以上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书,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新闻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