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 从已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文化课成绩与政策性加分)进行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 我校不预留第二志愿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 考生若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5. 我校艺术类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实行网上录取,计划内招生。学校从未没有委托过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组织招生,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计划外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