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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8-14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美术、编导、播音、表演、摄影专业及其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具有我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学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及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6、报考条件、报名方法等详见我校招办网站。

  备注:各省考生均可在以上考点报名考试,具体各省校考专业请参见我校招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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