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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唐山师范学院,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唐山师范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6-03

  录取规则及要求:

  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录取规则如下:

  (1)河北省内生源考生:

  ①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内生源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联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②我校河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用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的80%和高考文化成绩的20%加起来的总成绩作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对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③我校河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2)河北省外生源考生:

  ①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外生源考生均须参加“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②我校河北省外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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