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2013年6月7日-9日,考点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类统考:2012年12月23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类统考:2013年1月7日至11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编导类统考:2013年1月16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表演类统考:2013年1月14日至15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3年1月至3月,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体育类统考
2013年4月20至25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三校生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号)和《2013年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6.英语听力考试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考试采取提前单独方式进行,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2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原始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原始成绩相加之和。
2.三校生
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和《2013年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3.藏文民语类
今年,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2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对外语口语、徒手画有要求的院校专业,测试组考工作和2012年相同。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2号)执行。
8.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统考按2013年甘肃省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统考大纲执行;体育教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3版)执行。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试卷安全和组考的主要环节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从命题、制卷、运输、保管、考试、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省招委员会和市(州)招生委员会签订《2013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责任书》。2013年普通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点监控考场进行。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县与县之间监考教师双对调工作,并做好新课改高考考试、网上阅卷考生答卷、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征集志愿、监考教师等环节的培训工作。
各级招委成员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在高考中的职责,实现对考试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严格实施主管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贯彻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出击,严厉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进行高考作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按照《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考场将统一放置考试用具,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准携带和使用规定以外的考试用具。统一使用文具由市(州)招办统一负责订购,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音乐、美术和舞蹈类统考按《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7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6号)。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务管理和组考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2]64号)执行。校考工作于3月底前结束。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教育专业统一考试按《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5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省内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4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9号)执行。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
4.三校生考试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号)执行。省招委会与省教育厅职成处签订《甘肃省普通高校“三校生”招生暨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书》。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招生委员会授权组织命制的三校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徒手画等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特别是做好安全保密室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影像资料的保管备查工作。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生办,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七、评卷
1.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执行。
2.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3.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三校生考试科目的评卷。
4.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5.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教科所须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上报试卷分析及相关统计等信息。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1.普通高考成绩查询。通过县(区)招生办公室查询;选择电信168信息台和移动12580信息台等付费查询;登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免费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和http://www.gszs.cn。
2.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2013年1月中下旬,美术类、音乐学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网站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舞蹈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网站和西北民族大学网站公布。
3.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2013年5月初,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生办网站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
4.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2013年5月上旬,省招生办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5.三校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公布。
6.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招生办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7.考生的成绩以县(区)招生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8.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招生办将予以更正。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九、填报志愿
(一)网上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要求及流程等按《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1.志愿设置
网上填报志愿实行“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个批次的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填报。
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
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及特殊类;
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文理类;
本科二批:本科二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三校生本科批。
第二次填报: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
专科(高职)批:专科(高职)批文理类、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体育专科(高职)、艺术类专科(高职)批、三校生专科(高职)批。
3.组织分工
①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②省招生办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及时传达省招生办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4.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①在我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
②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及专业在《2013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计划公布在哪个批次,考生志愿就填报在哪个批次。
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是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
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三校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文/理)类考生既可填报相应的体育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艺术(文/理)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非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6.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也可交叉填报,录取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7.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考生志愿均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既符合艺术特长生条件,又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为方便招生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将向院校提供一批投档预估线;如招生院校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前仍不能确定录取与否,即时收回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本科一批志愿顺序投档。
8.符合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考生的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
9.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等4个批次实施征集志愿,三校生、民族班、预科生、“民语类”等随批次进行征集。本科提前批、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体育艺术类专科批不实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办法、要求及流程等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十、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录取
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
2.分数线公布
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第一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和三校生本科分数线;
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文理类参照分数线,体育艺术类专科(高职)和三校生专科(高职)批参照分数线。
(二)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分三个阶段: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科本科提前批同步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与文理类本科二批同步录取;艺术类专科(高职)批与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同步录取。
(三)体育类录取
体育类录取分两个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科本科批同步录取;体育类专科(高职)批与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同步录取。
(四)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五)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
1.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定向生录取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七)三校生录取
三校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职成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保送生录取
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并于填报志愿前在省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九)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考生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考生在省招生办办理完录取手续后,不能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1.普通高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最大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若高校对第一志愿调档比例有要求的,按高校意见协商调整。省招委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我省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招生院校未经省招生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生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4.普通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普通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普通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和普通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6.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提前向省招生办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7.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8.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9.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2013年,我省专科层次院校录取实行录取期间放大录取比例,录取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只解决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