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按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1. 按鲁招考〔2012〕134号文件规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告学)须按教育部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执行。录取时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专业计划中体现文、理具体计划数的专业,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文理兼收的专业,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线上考生统一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3. 按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装潢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中外合作)、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动画(中外合作)、美术教育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专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中澳班)、广播电视编导(视频媒体中澳班)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 绘画(文物鉴定与修复)本科专业承认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考试。文化课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的线上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查看更多的录取原则信息,请点击2013年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其中囊括了各院校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