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高考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 正文内容

中南民族大学招生网

 关注官方QQ空间 +我要加关注

2013年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录取原则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1-23

  录取原则及复查

  1、音乐学(声乐)和音乐学(钢琴)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全面考核,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2、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计划招生,其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身高符合要求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做分省计划的省份分别按照各省考生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未做分省计划的省份按照所有考生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须达到相应要求。

  4、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单位。

  点击查看:2013年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

  想观看更多的录取原则,请点击2013年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其中囊括了全国院校的录取原则。

更多关于湖北院校的资讯请进入湖北美术高考网查看
优秀 美术作品 推荐
更多热点信息推荐
热点关注
编辑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隐私 | 服务承诺 | 投稿说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意见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2014 old.huayim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艺名教育 版权所有
北京美术培训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66-800 Email:info#huayiming.com(#号换成@) Baidu Sitema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家地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号楼
京ICP备12051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