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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体育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武汉体育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3-01-23

  录取办法

  (一)原则上学校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表演、舞蹈学专业

  1.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北省由我校自主划定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

  2.体育舞蹈方向考生在投挡线上原则上按男女比例1:1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专业

  1.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30%以内,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招生计划数的7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广播电视编导,但录取时我校仅参照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点击查看:2013年武汉体育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想观看更多的录取原则,请点击2013年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其中囊括了全国院校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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