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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5年本科录取规则

来源: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整理:华艺名教育    时间:2015-07-26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凡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5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凡填报我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体育教育专业的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即招收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入学后除翻译专业外,其它预科专业均为汉语授课。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校企合作的专业招收普通理科和汉授美术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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